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效力關係為何?
(A) 普通法優於特別法
(B)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C) 兩者效力相等
(D) 普通法原則上優於特別法,例外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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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099), C(18), D(19), E(0) #150088

詳解 (共 1 筆)

#6154638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效力關係為何?
(A) 普通法優於特別法❌
(B)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1.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於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這意味著當兩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特別法(針對特定人、事、時、地之法)優於普通法(一般適用之法)。
  2. 但有例外如後法優於前法(新普通法明確修正特別法)或法律明文排除。
  3. 例如,貪污治罪條例(特別法)對公務員收賄的規定,優先於刑法(普通法)的相關條文。 普通法僅補充特別法未規定事項。
(C) 兩者效力相等❌
(D) 普通法原則上優於特別法,例外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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