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藝術的定義及作品型態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網路超文件與超媒體本質
(B)網路所蘊含的通訊與傳播功能
(C) 網路的虛擬公共空間特性
(D)以上皆是
統計: A(4), B(5), C(1), D(1987), E(0) #410254
詳解 (共 2 筆)
網路是所以有藝術媒材中,唯一以互動為根本的媒體。互動在網路世界裡,不只是一種可能性,甚至是一個必須的行為。上了網,不做選擇、不按滑鼠,網站的內容不會像電影或是音樂一樣,一格接著一格按照創作者安排好的順序播放出來。艾咪‧丹普斯(Amy Dempsey)博士也曾經說過『網路藝術最主要的特質便是民主與互動』,勒弗‧馬諾維奇(Lev Manovich)也曾經指出『網路藝術這類數位作品在說服觀眾認同,不是藉由聽覺或視覺感官來接收預先準備的訊息,而是透過主動的操作來重組資訊,以個人的認知歷程建構出訊息的脈絡』。在網路上,觀者成為很重要的角色,藝術作品意義的產生,存在於事件的脈絡還有與觀者的互動中,觀者從最早的被動接受,到現在已經成為參與者,甚而是展演內容的提供者。
網路藝術大多由觀者自己扮演作品中的角色,將傳統藝術的第三人稱的觀賞方式轉變成第一人稱觀賞數位藝術的方次。另外,網路藝術敘事結構較為多元,作品間以超聯結跳躍的方式進行,具有多過程與結局的一種藝術型態。時間的觀念在網路藝術中是依照個人的時間觀念而定,觀賞者有絕大部分的時間操控權,甚至能夠立即拔掉電源插頭。
一、利用超文件與超媒體本質的作品:
超文件與超媒體最重要的觀念,便是打破傳統書籍或是影片的線性架構,此種作品是打破傳統書籍或影片的線性架構,讓創作者能夠利用文字、圖像、聲音甚至動態影像組成非線性的組織架構。以樹狀、矩陣狀、分裂狀三種不同的非連續性架構,創作者不需要預設觀賞程序或是既定的故事結構,只需架構或營造一個環境,提供可能性,讓觀者自由的依其自己的步調、喜好與方式瀏覽與解讀。
1.歐麗雅‧李亞琳娜(Olia Lialina,b.1971,俄國)
‧我的男朋友由戰場歸來,1996
‧http://www.heise.de/tp/r4/kunst/war/war1.htm2.達西‧史坦克(Darcey Strinke,
2.海斯‧邦丁(Heath Bunting,b.1966,英國)
‧_讀我< _readme>,1997
‧http://www.irational.org/heath/_readme.html
這種類型作品最重要的觀念,就是在於打破傳統故事敘述的線性結構,提供觀者選擇性,讓觀者去創造屬於自己的軌跡,並且產生對於故事個別化的解讀。因此,在面對非線性網路藝術作品時,除了內容的圖像與文字本身的意涵之外,必須特別注意的事整個作品的結構,並儘量嘗試並探勘和發掘出各種不同的閱讀方式,成為主動的參與者。
二、探討網路通訊與傳播功能的作品
根據統計,電子郵件的發展到了1999年其使用量已經超過了實體郵件的總數,對於使用者而言,網路並不只是電腦主機之間的橋樑,而且是人與人之間另一種溝通的途徑。電子郵件、網路討論區、聊天室等現代人所熟悉的溝通媒介,亦成為網路藝術家創作的主題。
1.馬克‧納丕爾(Mark Napier,b.1961,美國)
‧數位垃圾掩埋場,1991
‧http://www.potatoland.org/landfill/
2.馬克‧漢森(Mark Hansen,b.1964)
班‧魯賓(Ben Rubin,b.1964)
‧聆聽的崗哨,2002
‧http://www.arte-tv.com/de/kunst-musik/kultur-digital/diese-woche/
Zur_20Zeit/640778.html
三、利用虛擬公共空間特性的作品
網際網路空間的另一個特質,便是讓人跨越地理疆界的區隔,利用這個無邊際的公共空間,建立新型態的族群生活。
1.道格拉斯‧大衛斯(Douglas Davis,b.1933,美國)
‧世界第一個集體文句,1994
‧http://ca80.lehman.cuny.edu/davis/
2.瑪格特‧樂芙喬依(Margot Lovejoy,1930,加拿大)
‧我的轉戾點< myturningpoint >,2001
‧http://www.myturningpoint.com/FlashSite.html
網路是人類史上成長最快速的社群之一。更重要的是,這個社群與其他社群最大的差異,就在於它24小時全天候向全世界開放,卻又能夠以假名或匿名參與的雙重性。除了討論自我認知與重建之外,許多的網路藝術作品,都曾經嘗試運用網路能夠快速聚集群眾的開放特質。面對這些作品,我們應該特別去觀察自己以及其他參與者的互動,並且思考環境的差異對於人類行為模式的影響。
四、探討網路軟硬體科技結構的作品
創作者多嘗試將數位資訊視覺化,電腦只是單純的數字機器,所有五花八門的呈現,都不過是數字經過解釋後的一種影像,充分利用數位資訊對所有的事物一視同仁的特質,以不尋常的方式來解釋尋常的資訊。在電腦中,所有資訊包括圖像,皆轉化後以文字來儲存,將文字由一種用來讀的意符,轉換成用來看的意符,換句話說,便是把可讀性的文字資料反轉成用來看和感覺的抽象圖案。
也有許多網路作品,選擇從較為軟性的角度,表現人類文字與電腦語言如何成為瀏覽器的一體兩面,透過網路傳輸的資訊,都必須經過網路瀏覽器的解釋才能夠成為我們所看到的網頁。
1.麗莎‧賈伯特(Lisa Jevbratt,b.1967,瑞典)
‧1:1,1999
‧http://128.111.69.4/~jevbratt/1_to_1/interface_ii/index.html
‧http://128.111.69.4/~jevbratt/1_to_1/interface_v/index.html
2.艾克索內墨exonemo媒體藝術雙人組
‧精神裂散風暴< FragMental Storm >,2002
採用瀏覽器創作策略的作品,針對網路瀏覽器的解譯功能,運用各種程式的撰寫,去解構、破壞或分化網路頁面在瀏覽器內的構成,運用重疊、支解或複製的手法,完成對於網路資訊抽象化的解讀。打破現實幻象是這種另類瀏覽器作品的重要功能,以抽象的角度,去了解這種網路藝術作品。
五、個人即媒體特性的作品
在網路發展的初期,技術門檻仍然阻止了大多數人的參與。在1990年代末期,提供Blog服務的網站開始出現,運利用了PHP、CGI、ASP等伺服器端軟體將網路發表的程序自動化,也真正促成了網路平民化時代的來臨。Blog的特質在於個人即媒體的主觀性、與其他相關網站連接的擴張性、常態更新和完整存檔的延續性,以及讀者即時註解即回應的參與性。這種結構及技術在藝術方面的運用是很直接的。
1.傑森‧柯瑞斯(Jason Corace)
‧昨日之歌,2004年8月開始執行
‧http://www.boynamethor.com/
2.米卡‧史卡琳(Mica Scalin)
‧< Hello? >
結語
網路藝術與傳統藝術最大的差異,來自於作者權的轉移。利用網路強烈的互動本質,網路藝術家在網際網路中架構出一個個舞台,讓參與者與由被動的觀眾角色,轉變為主動的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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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藝術(Net Art) 過去人們傳遞訊息除了最直接的口語溝通外,便是書信往返,直到1876年貝爾發明了電話,將人與人面對面的方式轉換成電訊加以傳播,十三年之後,1989年伯那斯.李發展設計出www伺服器與瀏覽器軟體,打破原始的物理空間與時間的概念,也改變了人類的思考模式。布勒克(Andreas Brogger)對網路藝術所下的定義:「網路藝術是除通過網路以外無法在其他媒體或以其他方式體驗的藝術,這意味著線上是定義的標準。」其他說法尚有Art Online、Internet Art,或Web 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