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規定,除非有證據及需要,否則老師不能:
(A)打電話到學生家裏。
(B)要求學生提供家長手機號碼。
(C)搜查學生私人物品或身體 。
(D)進行家庭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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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965), D(4), E(0) #422636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88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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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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