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參加縣長選舉,開票結果甲落選,乙獲公告當選,不久,乙因涉嫌行賄選舉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試問甲依法得向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A)選舉無效之訴
(B)當選無效之訴
(C)資格不合當選無效之訴
(D)重行選舉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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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4054), C(64), D(77), E(0) #187454

詳解 (共 2 筆)

#1325210
1.選舉無效之訴: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
2.當選無效之訴:(1)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2)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本題中為賄選,所以屬於「當選無效之訴」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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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59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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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527646
未解鎖
擊潰丁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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