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偽稱為乙之代理人,而受領乙之債務人丙的清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如丙為善意時,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丙之清償均有效
(B)如乙事後承認甲之行為,則丙之清償有效
(C)如甲事後受讓乙對丙之債權,則丙之清償有效
(D)如甲、乙不符表見代理關係,則丙之清償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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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1), B(55), C(105), D(362), E(0) #366064
統計: A(781), B(55), C(105), D(362), E(0) #366064
詳解 (共 10 筆)
#7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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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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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726
民法:966(準占有)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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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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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477
310第二款指的甲是債權的準佔有人,而丙相信債權外觀,以為甲是債權人,此時清償有效.反面可推得,如果甲不是債權準佔有人,則丙還債給甲無效.所以A錯誤 應該是這樣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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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624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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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501
這題真的要記法條內容
A錯在 不論甲是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
法條寫的很清楚
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
故甲須是債權之準占有人為前提又丙不知甲不是 清償才有效
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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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022
不符表見代理的話,甲為無權代理.根據 第170條 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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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12
甲偽稱為乙的代理人,受領乙的債務人丙的清償
310第二款
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 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
這白話文怎麼翻@@
受領人是債權的準占有人,但債務人不知道那個受領人不是債務人時清償才效力嗎??
錯事錯在:因為受領人(甲)不是債權之準占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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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56
A選項依310解釋來看,甲為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以債務人丙不知其甲非債權人者為限,始有清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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