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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574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5749

年份:10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甲經營當舖,乙持金錶典當,取贖期限為 3 月 5 日,至同年 3 月 8 日乙尚未取贖。下列有關甲、乙 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已取得金錶所有權,乙不得請求返還
(B)甲雖取得所有權,但須扣除取贖價額及利息後,返還乙剩餘金額
(C)乙得繳清取贖價額及利息後,請求返還金錶
(D)甲應就乙之請求,延長取贖期限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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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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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99條之2 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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