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 G 土地出賣予 丙,將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丙所有,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丙不知其情事,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丙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B)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C)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D)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丙可以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81), C(56), D(910), E(0) #232079

詳解 (共 6 筆)

#802874
甲乙通謀,債權及物權行為皆無效,甲仍為所有權人;
故乙為無權處分,乙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份權為必要,故乙丙買賣契約有效。
15
0
#328329

第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第801條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第948條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7
2
#2234679
第 87 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500836
此題為不動產,丙依第759條之1第二項: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
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6
2
#5389336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關於G地之所有權,丙有兩種主張可資使用:

1.依照87條第一項但書,主張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效,丙即自乙之有權處分取得G地所有權。(繼受取得)

2.不主張87條第一項但書,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即為無效,乙移轉G地所有權係屬無權處分,惟丙可主張民法第759條之1第二項,善意取得G地所有權。(原始取得,不負前手負擔,通常較有利)

另外,債權契約僅使雙方互負義務,不以當事人有處分權為必要,故不論丙主張87條第一項但書亦或是759條之1第二項,乙與丙就G地之買賣契約皆為有效。
4
0
#530435
1F 用總則篇解釋最讚--對於只考總則的同學最受用-所以各位大大們能先用總則篇解釋最好
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