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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專技高考_律師(第一試):綜合法學(一)(憲法)#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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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專技高考_律師(第一試):綜合法學(一)(憲法)#888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專技高考_律師(第一試):綜合法學(一)(憲法)#8887
年份:
101年
科目:
公職◆憲法
立法委員於審議預算時,提議將行政院所提交的預算書中,關於某部會預算中某項預算的一定比例挪移至其他項目,但預算總額並未增加,以期能將預算為合理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本即有審議預算的權責,故未牴觸憲法
(B)預算總額並無增加,即無增加政府支出,故非憲法所禁
(C)立法委員此舉是否與憲法相符,應視該預算變動有無實質正當理由而定,若有正當理由,即得為之
(D)預算總額雖未增加,但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而言,亦屬增加支出之提議,而與憲法不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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