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二、多重選擇題(共3題,占12分) 說明:每題各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請填答 於答案卷上。每題4分,全對才能得分,答錯、整題未答者則 不予倒扣。1.學校若未依規定邀請家長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晝,是違反了我國現 行特教法規的哪些規定?
(A)《特殊教育法》28條
(B)《特殊教育法》29條
(C)《特殊教育法》30條
(D)《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8條
(E)《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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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8), B(287), C(195), D(480), E(779) #2003136
統計: A(908), B(287), C(195), D(480), E(779) #2003136
詳解 (共 6 筆)
#3404015
《特殊教育法》第28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本法(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狀、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服務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服務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網址:
1.《特殊教育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2.《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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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9366
請問考第幾條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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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6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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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
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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