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重選擇題:(每題 3 分,共 60 分)21.依實務觀點,有關判斷行為與結果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需依經驗法則判斷
(B)為客觀之事前審查
(C)需配合客觀歸責為審查
(D)在一般情況下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生發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
(E)需具備合法則關係
(A)需依經驗法則判斷
(B)為客觀之事前審查
(C)需配合客觀歸責為審查
(D)在一般情況下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生發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
(E)需具備合法則關係
統計: A(1473), B(281), C(505), D(1520), E(280) #1820304
詳解 (共 5 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media=print&ty=J&JC=B&JNO=192&JYEAR=76&JNUM=001&JCASE=%E5%8F%B0%E4%B8%8A
實務見解(76台上192決)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 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但是因果關係的牽連範圍很廣,所以必須具備可被歸責。
舉例來說:假設你今天做了一件壞事,如果只有因果關係,我們就會得到一個奇葩的結論,你媽不生你,你就不會做壞事!你媽媽要為你的壞行為負責任!
因此我們需要客觀歸責理論!
繼續按照上面例子,我們能不能說:「一個媽媽生孩子,這個孩子就極大機率會做壞事?」答案很明顯,不能!所以做壞事的人的媽媽就不能被歸咎要對做壞事的行為負責。法律一點的講法,這位媽媽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簡單來說:同一種條件下仍會發生同一種結果,才會被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
簡單來說就是,「製造」且「實現」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一)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以下行為不能被算做製造風險,其他都算
1.降低風險之行為:例如A發現B快被車撞,結果A推倒B,因此B往路旁跌倒。
2.一般生活之風險:例如A想要害B,就勸A趕快出門,B心中想著A要是被車撞死就好,A也果然被車撞死。因為今天出門本來就有機會被撞死,你只是勸他出門,所以你並沒製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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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容許之風險:例如騎乘交通工具本身不能被視為製造風險!
4.信賴原則:一般用在交通事件,當一個人已經遵守交通規則,也信賴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這時若發生意外,這個人並沒有製造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