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54846
年份:105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複選題二、複選題
6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法官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C)法官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時,應提出在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反憲法之具體理由
(D)應以所審理之案件並未終結,仍在訴訟繫屬中為原則,但若涉及重大權利之限制者,亦得於結案後聲請解釋憲法
(E)法官因聲請解釋憲法,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原因案件已不能繼續進行,只要遇有權利限制之情形,即應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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