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複選題
15.有關包裹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郵遞之物品,均得作包裹交寄,並無限制規定
(B)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包裹交寄
(C)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D)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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