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7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借款期限 5 年,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本息平均攤還。
雙方並以書面約定,甲於 2 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乙先扣除 1 年利息,而實給甲 375 萬元時,此乃所謂以折扣方法巧取利益,應認為係借款 375
萬元
(B)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其約定為無效
(C)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無請求權
(D)甲於 2 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之約定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8), B(538), C(362), D(245), E(1) #2049304
統計: A(88), B(538), C(362), D(245), E(1) #2049304
詳解 (共 10 筆)
#4938282
修法了,改成16%超過無效
60
1
#5014507
7
2
#5549668
(B)也還是錯誤啊
不是超過20%的約定才無效,已經修法改成16%了
這題應該是BC都錯
請 站僕幫忙修改~謝謝
不是超過20%的約定才無效,已經修法改成16%了
這題應該是BC都錯
請 站僕幫忙修改~謝謝
4
1
#5862656
所以這題應改為(E)以上皆非
1
0
#6563909
110.1.20修正理由稱「原條文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倘若債務人已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後,不得謂係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爰修正為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是現行之民法205條規定即為超過周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