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9.有關盜贓、遺失物之原占有人的回復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善意受讓占有物之現占有人負回復義務
(B)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主張
(C)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亦得請求回復
(D)如係金錢,仍得向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4), B(591), C(356), D(230), E(0) #2043142
統計: A(534), B(591), C(356), D(230), E(0) #2043142
詳解 (共 3 筆)
#4790599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
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
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
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
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
之。
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