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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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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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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年份:
108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14.有關不可抗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 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C)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D)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與回贖權,均不消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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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越
B1 ·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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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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