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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78256

年份:108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14.有關不可抗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 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C)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D)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與回贖權,均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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