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 搭乘桃園機場捷運時可隨身攜帶下列那一項物品?
(A)可攜帶已摺疊或拆卸完成並妥善包裝之自行車(含腳踏自行車,以及電源關閉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長邊不超過 165 公分,且長、寬
高之和不得超過 220 公分)
(B)可攜帶氣球,最長長度以不超過 100 公分
(C)可攜帶大型犬搭乘,但不具攻擊性如:黃金獵犬、拉不拉多或哈士奇
(D)可攜帶長度不得超過 160 公分,長、
寬、高之和不得超過 200 公分的物品或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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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1), B(110), C(93), D(716), E(33) #2393410
統計: A(841), B(110), C(93), D(716), E(33) #2393410
詳解 (共 5 筆)
#4303012
答案只有A
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及物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不得妨礙其他旅客,並應自行保管及照料。
- 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65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但輪椅、嬰兒車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物品,不在此限。
- 旅客隨身攜帶氣球者,其數量不得超過5個,且任1個最長邊不得超過50公分。
- 攜帶自行車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桃園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且捷運範圍內不得騎乘或滑乘。
- 不得攜帶或乘坐代步車、電動車或其他類似動力機具。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其他經本公司許可之旅客,可使用坐乘式輪椅或代步車等行動輔具,以不超過時速5公里速度於車站內通行。
- 不得攜帶、使用手推車或其他類似器具。
- 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應裝於尺寸不超過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40公分之寵物箱、寵物車(僅計算本體尺寸,不含支架及輪子)、小籠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排泄物、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1位購票旅客以攜帶1件為限。但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幼犬,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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