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有關竊盜罪、侵占罪與毀損一般物品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三罪均為意圖犯
(B)侵占罪以行為人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竊盜罪與毀損罪則否
(C)竊盜罪必須破壞他人對持有物之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自己對該物之持有支配關係,侵占
罪與毀損罪均不以此為必要
(D)三罪均處罰未遂犯
(E)三罪均為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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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 B(1706), C(1461), D(78), E(1388) #2203820
統計: A(500), B(1706), C(1461), D(78), E(1388) #2203820
詳解 (共 8 筆)
#5276409
從網路找的資料:
竊盜犯的性質爭議點在於究竟竊盜罪屬於結果犯還是行為犯。「建立新持有」是一種結果,還是一種行為(竊取係指破壞原持有,且建立新持有),簡單的區分方式,結果犯說是把「建立新持有」當成一種結果;行為犯僅把它當成是一種行為
另從書本找到的資料說明:王皇玉教授與許澤天教授支持竊盜犯為結果犯的論點。
所以(E)選項還真不能說他錯
可以用谷哥大神搜尋:「竊盜罪 結果犯」 之類的關鍵字就可以找到一點文章
另實務好像沒有特別針對這個議題有表示意見,如有摩友找到請不吝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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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9918
小弟好奇竊盜既然有罰未遂,故可能無竊盜之結果但成立本罪,那為何會與其他二者相同?單毀損就不罰未遂故可能無結果而不成立本罪,兩者在結果方面涇渭,為何會有該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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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727
竊盜罪有罰未遂 怎麼會是結果犯? E 的竊盜罪只有320第一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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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597
侵占罪不用建立嫌疑人對物品的支配關係?第一次知道!!笑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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