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 富商甲家中遭竊,偵查隊遲遲未能破案,為能早日破案,乃表示願提供十萬元給偵查隊作為該案之破案獎金。偵查隊隊長乙即要求偵查隊同仁一起努力辦案,警察丙為獲得獎金而特別努力調查,終將此案偵破。破案當天,甲高興之餘,攜來十萬元獎金交給乙,由乙公開將獎金頒發給丙。於本案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B) 甲成立刑法第122條第3項的行賄罪
(C) 乙無罪
(D) 乙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E) 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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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3), B(198), C(387), D(701), E(371) #654796

詳解 (共 10 筆)

#1418511
刑§122只針對違背職務所以富翁成立的是貪汙治罪§11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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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577

受賄→刑121違背職務:公務員、行賄人皆有罪。刑121不違背職務:公務員有罪

行賄→刑122違背職務:自首(減輕或應免除其刑)自白(得減輕)

貪污治罪條例11條:違背職務、不違背職務自首(應免除其刑)、自白(減輕或應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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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659

1.職權範圍內:應為而為之,故為不違背職務→刪除(B)

2.十萬元獎金與特別努力調查,有對價關係

3.甲自願交付十萬元獎金,隊長乙與警察丙有收受之意思,成立收受→刪除(C)

4.§121 不罰行賄人→刪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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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40
簡單來說破案本來就是警察應該做的事富翁成...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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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133
AD受賄→刑121違背職務:公務員、行賄...
(共 1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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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86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3582&ctNode=27518
為能早日破案>>偵查隊原本該做的事>>不違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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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728
122 違背職務罪:(c) 富翁要求之事為職務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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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285
為什麼B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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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89
CE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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