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甲因強制性交案遭檢察官起訴。於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甲之自白作為被告犯罪之證據,但甲
卻主張該自白係受到刑求逼供而作出的。有關甲之自白的證據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甲之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其調查順序應先於其他證據
(B)關於甲之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其調查順序應由法院視案件審理情形而定
(C)由於甲之自白係由檢察官所提出,因此法院應命檢察官就此部份,指出證明之方法
(D)甲主張該自白係出於檢警使用不正方法所致,因其係親身經歷者,較檢察官更易證明,因
此應由甲就此部分負舉證責任
(E)甲主張該自白係出於檢警使用不正方法所致,此等主張如成立,對甲有利,因此應由甲就
此部分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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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8), B(160), C(1409), D(67), E(159) #3215194
統計: A(1298), B(160), C(1409), D(67), E(159) #3215194
詳解 (共 2 筆)
#6071043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1、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2、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3、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4、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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