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 下列有關性侵害通報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教師於學生輔導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發生時,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B)性侵行為人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
(C)校園性侵害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於一週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D)國民中學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其收件單位為學生事務處或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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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782), C(2594), D(2483), E(0) #3113532
統計: A(363), B(782), C(2594), D(2483), E(0) #3113532
詳解 (共 10 筆)
#584031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其收件單位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
三、主管機關:負責性平會之業務單位。
前項收件單位收件後,除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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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269
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1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2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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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5461
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第 50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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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第 五 章 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第 五 章 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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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行為人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行為人所屬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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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校園性別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其收件單位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
三、主管機關:負責性平會之業務單位。
前項收件單位收件後,除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前項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必要時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認定之。學校並得於防治規定中明定前述小組之工作權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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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015
| 法規名稱: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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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其收件單位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
三、主管機關:負責性平會之業務單位。
教導處是小規模的學校,會將學務處跟教務處合併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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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3174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其收件單位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事務處或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處或教導處。
三、主管機關:負責性平會之業務單位。
前項收件單位收件後,除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將申請人或檢舉人所提事證資料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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