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且採取混齡編班者,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六比一計算。
(B)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以接受公費生方式分發者,除有特殊情事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年。
(C)校長任期一任為三年,最多得連任兩次。
(D)最近公立國民小學距離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五公里以上,儘管有大眾運輸或免費交通工具可到達,仍應建立國民小學之分班或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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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2761), C(209), D(270), E(0) #3113506
統計: A(282), B(2761), C(209), D(270), E(0) #3113506
詳解 (共 8 筆)
#6093756
第 六 條
本條例施行時已在職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其任期及連任次數,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現任期少於四年者,得延長為四年。
二、已連任一次者,任期屆滿後,得依本條例之規定再連任一次。
三、未曾連任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連任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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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6085
根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
?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50 人且採混齡編班者,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 5 比 1 計算,但 最低不得少於 3 人;並非是 6 比 1。
?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50 人且採混齡編班者,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 5 比 1 計算,但 最低不得少於 3 人;並非是 6 比 1。
根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
? 若最近公立國民小學距離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 五公里以上 且沒有大眾運輸或免費交通工具可到達, 才有可能 設立國民小學分校或分班的規定(而不是單純只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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