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4. 警察甲無搜索票,亦無拘票,擬前往乙家搜索,經乙拒絕,甲仍強行侵入乙家中,並逮捕搜索丙之身體,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下為上述行為,可認為是合法的行為?
(A)乙家常用為賭博之處所
(B)丙正在乙家中與幼童從事性交易
(C)乙家中藏有犯罪證據,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有被湮滅之虞
(D)丙為通緝犯並藏匿於乙家中
(E)乙為假釋人
統計: A(209), B(937), C(363), D(930), E(211) #654800
詳解 (共 8 筆)
個人備忘
(A) 乙家常用為賭博之處所 (刑訴147 夜間搜扣 )
(B) 丙正在乙家中與幼童從事性交易 (刑訴131 I 三款)
(C) 乙家中藏有犯罪證據,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有被湮滅之虞 (刑訴131 II 檢察官緊急搜索)
(D) 丙為通緝犯並藏匿於乙家中 (刑訴131 I 二款)
(E) 乙為假釋人 (刑訴147 夜間搜扣 )
警察甲無搜索票,亦無拘票,擬前往乙家搜索,經乙拒絕,甲仍強行侵入乙家中,並逮捕搜索丙之身體,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下為上述行為,可認為是合法的行為?
要分辨 實行主體、且 其行為與目的之連結;是否正確。
(A) 乙家常用為賭博之處所 (不合法;本題 應用拘票。第 77 條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第 88-1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侵入乙家; 卻針對搜捕丙也不合法;除非丙正在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反面解釋;警察須拘票;若急迫情況,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B) 丙正在乙家中與幼童從事性交易 (逕行搜捕合法 )。 (刑訴131 I 三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C) 乙家中藏有犯罪證據,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有被湮滅之虞(不合法;本題 可實行之主體應為檢察官;本題幹是問警察。) (刑訴131 II 檢察官緊急搜索)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D) 丙為通緝犯並藏匿於乙家中 (合法;通緝犯後;檢警n得拘捕之。)(刑訴87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A)乙家常用為賭博之處所(X)
(B)丙正在乙家中與幼童從事性交(O)
(C)乙家中藏有犯罪證據,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有被湮滅之虞(X;物之緊急搜索僅限檢察官指揮執行)
(D)丙為通緝犯並藏匿於乙家中(O)
(E)乙為假釋人(X)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
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