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 以下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內容,何者為非?
(A)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須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四。
(B)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且不得少於一人。
(C)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之服務。
(D)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公佈答案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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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0), B(334), C(56), D(71), E(1) #203298
統計: A(1150), B(334), C(56), D(71), E(1) #203298
詳解 (共 10 筆)
#172084
身心障礙定額雇用比例: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違反者公務員應受懲處。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符合身心障礙定額雇用比例,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得公告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違反者公務員應受懲處。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符合身心障礙定額雇用比例,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得公告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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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321
(B)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且不得少於一人。
應為百分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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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35
請更改答案,A、B皆為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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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7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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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41
請更改答案,A、B皆為錯誤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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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74
那不是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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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03
A和B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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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82
B也錯 ,應該是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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