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0.甲涉嫌殺人而被通緝,嗣後自行投案,並於警詢中甲自承有持刀殺人。然審判中,甲主張警詢
中遭乙警刑求,並聲請傳訊先前曾聽聞刑求情事之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警察如已證述其未刑求,法院即得駁回證人丙之調查
(B)甲於審判外向乙警所為陳述係屬傳聞,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C)甲之自白得否作為認定其殺人之依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D)法院不得逕以甲偵查中未爭執,至審理中始主張刑求即認刑求抗辯不足採信
(E)丙於法庭作證所為陳述係屬傳聞,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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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315), C(359), D(1454), E(1199) #1820323
統計: A(116), B(315), C(359), D(1454), E(1199) #1820323
詳解 (共 4 筆)
#2954648
甲涉嫌殺人而被通緝,嗣後自行投案,並於警詢中甲自承有持刀殺人。然審判中,甲主張警詢中遭乙警刑求,並聲請傳訊先前曾聽聞刑求情事之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警察如已證述其未刑求,法院即得駁回證人丙之調查
156第3項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B)甲於審判外向乙警所為陳述係屬傳聞,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159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反面而言,被告審判外之陳述為自白,非傳聞證據。
(C)甲之自白得否作為認定其殺人之依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156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換言之,自白之證據能力首重任意性,不具任意性之自白,不具證據資格。
(D)法院不得逕以甲偵查中未爭執,至審理中始主張刑求即認刑求抗辯不足採信 156第3項
(E)丙於法庭作證所為陳述係屬傳聞,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98台上5293:證人於審判中到庭以言詞轉述原供述之被告以外之人所陳述內容之「傳聞證言」,係傳聞證據,依傳聞法則,原則上不具證據能力,不得以之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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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871
請問B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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