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2.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那些情形得不予處理?
(A)無具體之內容
(B)未具真實姓名
(C)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D)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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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9), B(518), C(669), D(434), E(0) #3381153
統計: A(679), B(518), C(669), D(434), E(0) #3381153
詳解 (共 5 筆)
#6326953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程序法§173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行政程序法§173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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