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6.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那些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
(C)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D)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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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2), B(682), C(463), D(643), E(0) #3381157
統計: A(722), B(682), C(463), D(643), E(0) #3381157
詳解 (共 5 筆)
#6375005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1、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A)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B)(D)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選項(C)的三年要改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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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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