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6 甲欲殺害其父 A,向不知情之乙借得美工刀一把作為工具,持刀找尋 A 下手,誤認 B 為 A,將 B 殺
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誤 B 為 A 而殺之,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罪
(B)甲欲殺害 A,持刀找尋 A 之行為,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C)甲誤 B 為 A 而殺之,將 B 殺害之行為,成立普通殺人罪
(D)乙雖不知其所為係幫助,仍應依甲所成立之罪,論以幫助犯
(E)美工刀雖屬犯罪工具,但非甲所有,不得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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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713), C(1609), D(229), E(1032) #906362
統計: A(278), B(713), C(1609), D(229), E(1032) #906362
詳解 (共 10 筆)
#1610949
(B)
甲僅有一行為
該殺人"故意"已經在評價殺B的時候"被用掉"了
所以不另外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D)幫助犯之故意 要有雙重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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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706
這題的答案應該要把E給刪除了 因為刑法第38條已經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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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734
此為學理上說的等價客體錯誤,故推論法定符合說,此一行為只評價普通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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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889
66 甲欲殺害其父 A,向不知情之乙借得美工刀一把作為工具,持刀找尋 A 下手,誤認 B 為 A,將 B 殺 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誤 B 為 A 而殺之,成立
甲看見B而想要殺他而且實行,成立殺人(B)既遂
甲主觀上誤認屬於客體錯誤
(B)甲欲殺害 A,持刀找尋 A 之行為,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
持刀找尋此時犯罪行為尚未進入著手,成立預備
(C)甲誤 B 為 A 而殺之,將 B 殺害之行為,成立普通殺人罪
O
甲想殺其父A,主觀犯意為殺害直系尊親屬
但實際上殺了B,客觀上是普通殺人
主客觀不符合,不成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EX若甲殺死C,但不知道C是甲多年失散的母親
實務上甲成立也是普通殺人罪
因主觀上無殺害直系尊親屬的犯意
(D)乙雖不知其所為係幫助,仍應依甲所成立之罪,論以幫助犯
幫助犯要有故意,乙不知情,無罪
(E)美工刀雖屬犯罪工具,但非甲所有,不得宣告沒收
O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
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
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該美工刀不是違禁物,不得沒收
該美工刀是供犯罪所用之物,但不屬於犯罪行為人甲所有,不得沒收
該美工刀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乙所有,且乙非無正堂理由提供(借別人美工刀會特地問理由?通常不問原因直接借出也是正當理由,除非事先知道是用來犯罪),不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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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96
所以B是預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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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327
B未遂犯罰之 為何錯誤
D幫助犯不知情者亦同為何錯誤
有達人可以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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