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9 甲向地檢署誣告乙涉犯傷害罪嫌,檢察官起訴乙涉犯傷害罪嫌後,甲復以證人身分到法院作偽證,
嗣經法院判決乙無罪確定。乙想要控訴甲犯誣告及偽證犯行。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乙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不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B)乙不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C)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誣告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自訴
(D)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偽證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自訴
(E)乙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誣告罪嫌後,不得再自訴甲犯偽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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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6), B(119), C(260), D(344), E(706) #906365
統計: A(686), B(119), C(260), D(344), E(706) #906365
詳解 (共 6 筆)
#2914710
刑法上的偽證罪,是屬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犯罪之被害人為國家,個人並非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僅得告發,不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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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287
前提背景知識:
告訴權人,必須是犯罪直接被害人方得提起。
偽證罪→侵害國家法益,被告並無法益被侵害,不得提起自訴或告訴。(20 年上字第 55 號判決先例參照)
誣告罪→兼及侵害個人法益,被誣告之人為犯罪直接被害人,得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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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不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依前開說明,正確。
告訴權人,必須是犯罪直接被害人方得提起。
偽證罪→侵害國家法益,被告並無法益被侵害,不得提起自訴或告訴。(20 年上字第 55 號判決先例參照)
誣告罪→兼及侵害個人法益,被誣告之人為犯罪直接被害人,得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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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不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依前開說明,正確。
(B) 乙不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偽證罪部分,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自訴,僅得告發。
偽證罪部分,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自訴,僅得告發。
(C) 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誣告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自訴
偽證罪部分,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自訴,僅得告發。
偽證罪部分,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自訴,僅得告發。
(D) 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偽證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自訴
偽證罪部分,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自訴,僅得告發。
偽證罪部分,非直接被害人,不得提出告訴、自訴,僅得告發。
(E) 乙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誣告罪嫌後,不得再自訴甲犯偽證罪嫌
誣告罪部分係犯罪直接被害人,得提起自訴或告訴。
-----相關實務見解------
20 年上字第 55 號判決先例
誣告罪係直接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被誣告人雖不免因誣告而受訟累,究為審判不良之結果,退一步言,亦不過誣告行為間接所生之影響,故不但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 員誣告犯罪之事件,原無被誣告人之可言,即如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所載之指定犯人而為誣告,亦以使國家審判不公為其直接之目的,該被誣告人縱有間接受害之事實,仍不得以被害人資格,主張其有告訴權。
22 年上字第 826 號判決先例。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完全成立。
誣告罪部分係犯罪直接被害人,得提起自訴或告訴。
-----相關實務見解------
20 年上字第 55 號判決先例
誣告罪係直接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被誣告人雖不免因誣告而受訟累,究為審判不良之結果,退一步言,亦不過誣告行為間接所生之影響,故不但如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 員誣告犯罪之事件,原無被誣告人之可言,即如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所載之指定犯人而為誣告,亦以使國家審判不公為其直接之目的,該被誣告人縱有間接受害之事實,仍不得以被害人資格,主張其有告訴權。
22 年上字第 826 號判決先例。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完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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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1072
刑事訴訟法§319Ⅲ規定:「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乙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誣告罪嫌(較重之罪)後,偽證罪嫌(較輕之罪)亦以得提起自訴論,故偽證罪嫌亦為自訴效力所及,乙不得再自訴甲犯偽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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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587
樓上的刑訴@@
偽證所直接侵害者,法律上認為是國家法益,所以目前司法實務上認為被害人無法提起『自訴』和『告訴』。
(B)乙不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X
乙可以對誣告罪提出告訴,但不得對偽證罪提出告訴。
(C)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誣告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自訴X
不得對偽證罪提出自訴。
(D)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偽證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自訴X
不得對偽證罪提出告訴。
最後,關於刑度: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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