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拾金不昧報警招領,員警甲利用職務之便,占為己有。問甲構成何罪?
(A)公務員圖利罪
(B)公務侵占罪
(C)公務竊盜罪
(D)公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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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6), B(4228), C(89), D(10), E(0) #826567
統計: A(746), B(4228), C(89), D(10), E(0) #826567
詳解 (共 6 筆)
#1268505
樓上的寫反了喔
(A)刑法第131條。
(B)刑法第3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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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665

10
2
#1218004
A-刑 336 B-刑131
8
8
#6054796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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