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民法上的遺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訂立遺囑必須依據民法明文規定的方式及程序,否則無效
(B) 雖然遺囑人親自錄音,口授遺囑仍然必須現場有見證人,否則無效
(C) 遺囑並不一定能夠完全決定遺產的處分及分配
(D) 17歲的人若單獨為遺囑,其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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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383), C(301), D(4806), E(1) #150079

詳解 (共 6 筆)

#231471

按民法第1186 條規定:「Ⅰ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Ⅱ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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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827
  1. 行為能力人-為遺
    1. 成年人─滿20歲為成年人
    2.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7歲以上)
  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遺囑,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但需16歲(高中)以上
    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小學)-除遺囑外,其他行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才生效
  3.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1. 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
    2. 受監護宣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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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709
按民法第1186 條規定:「Ⅰ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Ⅱ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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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02
反對解釋:滿16歲者即可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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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858
17歲的人若單獨為口頭遺屬  也不需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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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887
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之人) &...
(共 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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