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民法規定,關於旅客之行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託之行李,如未另收運費,不適用物品運送之規定
(B)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自己之過失致有毀損者,仍負責任
(C)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其受僱人之過失致有毀損者,仍負責任
(D)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其他旅客之過失致有喪失者,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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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1), B(127), C(102), D(172), E(0) #2988103
統計: A(881), B(127), C(102), D(172), E(0) #2988103
詳解 (共 6 筆)
#5591593
民法
第 657 條
(交託之行李適用物品運送之規定)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託之行李,縱不另收運費,其權利義務,除本款另有 規定外,適用關於物品運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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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870
民法第657條: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託之行李,縱不另收運費,其權利義務,除本款另有規定外,適用關於物品運送之規定。
民法第658條:運送人對於旅客所未交託之行李,如因自己或其受僱人之過失,致有喪失或毀損者,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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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568
民法 657
運送人對於旅客所交托之行李,不收運費,除另有規定,仍適用物品運送之規定
民法658
運送人因自己或受僱人之過失,致有損壞,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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