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巡防艦於東沙島東北方 9 浬登檢扣留作業中大陸漁船,船上漁獲經判定非屬保育類,全案移送地
檢署偵辦後,地檢署爰予以緩起訴處分並裁定船長應向該地檢署繳納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下同) 6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故本案不得再依「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處以行政罰鍰
(B)本案業依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裁定處分金 60 萬元;故本案不得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處以行政罰鍰
(C)本案業經緩起訴處分確定,仍得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處 以行政罰鍰,惟行政罰鍰應扣除緩起訴處分金
(D)本案業經緩起訴處分確定,仍得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處 以行政罰鍰,且行政罰鍰不應扣除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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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23), C(271), D(84), E(0) #2938346
統計: A(37), B(23), C(271), D(84), E(0) #2938346
詳解 (共 4 筆)
#5581607
行政罰法
第一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第一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第二項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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