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海巡人員於臺中港外 15 浬取締扣留越界大陸漁船,有下列何行為,得沒入該船舶?①搭載人員
非法入境 ②塗抹隱蔽船名 ③拒絕停船受檢 ④被扣留 1 次以上紀錄者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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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75), C(90), D(48), E(0) #2938352
統計: A(36), B(275), C(90), D(48), E(0) #2938352
詳解 (共 1 筆)
#5581714
依前條規定扣留之船舶,由有關機關查證其船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入之:
一、搶劫臺灣地區船舶之行為。
二、對臺灣地區有走私或從事非法漁業行為。
三、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之行為。
四、對執行檢查任務之船艦有敵對之行為。
扣留之船舶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機關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者,得沒入之。
扣留之船舶無前二項所定情形,且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予以發還。
第43條
第一項,應 沒入
第一項,得 沒入
第43條
第一項,應 沒入
第一項,得 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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