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海巡人員於臺中港外 15 浬取締扣留越界大陸漁船,有下列何行為,得沒入該船舶?①搭載人員 非法入境 ②塗抹隱蔽船名 ③拒絕停船受檢 ④被扣留 1 次以上紀錄者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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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75), C(90), D(48), E(0) #2938352

詳解 (共 1 筆)

#558171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依前條規定扣留之船舶,由有關機關查證其船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入之:
一、搶劫臺灣地區船舶之行為。
二、對臺灣地區有走私或從事非法漁業行為。
三、搭載人員非法入境或出境之行為。
四、對執行檢查任務之船艦有敵對之行為。
扣留之船舶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機關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者,沒入之。
扣留之船舶無前二項所定情形,且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予以發還。


第43條
第一項,應  沒入
第一項,得  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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