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國為執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不予許
可期間,已律定統一認定基準,其中對於涉嫌人口販運案件者,可在多少年內不予許可其申請進 入金門、馬祖或澎湖?
(A)7年
(B)5年
(C)3年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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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217), C(51), D(4), E(0) #2052255
統計: A(133), B(217), C(51), D(4), E(0) #2052255
詳解 (共 1 筆)
#3600585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四)(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依下列各目規定:
1.經法院宣告保安處分者,一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獲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觸犯刑事法律受拘役或罰金併宣告緩刑或受免刑之判決者,二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經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三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並受緩刑之宣告者,四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者,五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
2.涉嫌人口販運案件,五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
3.不同犯罪行為分別裁處,其不予許可期間合計最高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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