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安置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先予制止,並得報請安置處所主
管機關為下列必要之處置,下列何者卻係非必要之處置?
(A)訓誡
(B)禁打電話
(C)停止會見
(D)隔離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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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2), C(5), D(304), E(0) #2052260
統計: A(49), B(12), C(5), D(304), E(0) #2052260
詳解 (共 4 筆)
#3600620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6
安置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先予制止,並得報請安置處所主管機關為下列必要之處置:
一、訓誡。
二、禁打電話。
三、停止會見。
四、勞動服務。
安置處所主管機關為前項各款處置時,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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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668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6 條
第 6 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予制止,並得為下列必要之處置:
一、訓誡。
二、禁打電話。
三、停止會見。
四、提高關懷會談次數。
五、其他必要輔導措施。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得以口頭或書面為前項各款處置,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不服第一項規定所為處置者,得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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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3150
安置處所對於違反生活公約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應先予制止,並得報請安置處所主管機關為下列必要之處置:
一、訓誡。
二、禁打電話。
三、停止會見。
四、勞動服務。
安置處所主管機關為前項各款處置時,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一、訓誡。
二、禁打電話。
三、停止會見。
四、勞動服務。
安置處所主管機關為前項各款處置時,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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