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種情形,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在以下情況,得
予提供?①債權人持金錢給付之確定判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判決所載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②債權人持拍賣抵押物裁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該抵押人之所得資料 ③政府機關因公務 需要,經財政部核定後函請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所得資料 ④地價稅代繳義務人向稅捐 稽徵機關申請提供代繳稅款之土地稅資料 ⑤大專院校為教學或研究目的,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提供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者之財稅資料
(A)僅③⑤
(B)僅③④⑤
(C)僅①③④⑤
(D)僅①②③⑤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 稅捐稽徵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