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不是公司法明定之公司負責人?
(A)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B)無限公司之經理人
(C)兩合公司之清算人
(D)有限公司之重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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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03), C(31), D(331), E(0) #2054946

詳解 (共 4 筆)

#3556498
此題目可參考公司法以下規定↓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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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580
第 282 條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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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623
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任種類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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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3130

公司之負責人分為三種:當然負責人、職務負責人與實質負責人,依法規定於公司法第八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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