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揭示「資訊隱私權」之內涵?
(A)人民可以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以及於何種範圍內、何時、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
(B)人民對於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C)人民對於使用其個人資料所產生的利益,得主張利益分享
(D)人民認為其個人資料記載錯誤時,有請求更正的權利
統計: A(392), B(191), C(3900), D(507), E(0) #2099301
詳解 (共 8 筆)
這是考的內容主要為大法官第603號解釋的解釋文,其選項皆截取於解釋文的第一段。故附上該解釋文的第一段供大家參考。
釋字第603號解釋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解釋爭點: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l 釋字第603號解釋
1. 隱私權雖非明文規定但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
2. 人民可自行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3. 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4. 人民可提出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釋字603號解釋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A),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B)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D)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