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係本於下列何種理念,為實施民主政
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
(A)主權獨立
(B)主權在民
(C)民族合作
(D)民族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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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4055), C(248), D(633), E(0) #2099302
統計: A(111), B(4055), C(248), D(633), E(0) #2099302
詳解 (共 5 筆)
#3880430
主權獨立-殖民地脫離、國際承認
主權在民-人民自決 民有、民治、民享
民族自決-自主公投、反抗殖民
民族合作-原住民 原生在地文化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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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614
釋字第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B)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參照)。以法律限制人民之集會自由,須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方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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