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B)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司法院大法官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D)憲法雖未明定彈劾總統、副總統之事由,解釋上仍應以其有違法失職之情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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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5), B(832), C(217), D(344), E(0) #2099306
統計: A(3415), B(832), C(217), D(344), E(0) #2099306
詳解 (共 10 筆)
#367638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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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9741
監察委員的彈劾權不及於正副總統和各級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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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801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B)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C) 司法院大法官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D) 憲法雖未明定彈劾總統、副總統之事由,解釋上仍應以其有違法失職之情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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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7 項 VII.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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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401
監察院彈劾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和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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