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精神障礙犯罪人施以監護處分之規定,如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有變更,應如何適用?
(A)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B)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C)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擇最有利於行為人適用之
(D)比較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律,擇期間最長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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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6), B(700), C(2927), D(13), E(0) #2796677
統計: A(1036), B(700), C(2927), D(13), E(0) #2796677
詳解 (共 9 筆)
#5188212
筆記:
監護處分屬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感化教育、監護、戒治、強制工作、強制治療。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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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874
回5F
行為時跟裁判時法律有變更者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裁判時(§2II)
其餘(包含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行為時(從舊)但注意從輕原則之適用(§2I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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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375
- 我國刑法上的保安處分有: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驅逐出境,保護管束,七款(口訣:驅趕煎包進工寮)
- 保安處分又區分為:
(1) 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
(2)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驅逐出境,保護管束 -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採從舊從輕原則,原則上:行為時;例外:有利時,行為後) - 本題,監護處分屬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故係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的範圍,適用從舊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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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692
刑法第二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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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
本題:監護處分--犯罪行為人有精神、心智、聽覺、語言障礙,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刑事責任,如果認爲他(她)有可能會再次犯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法院就要宣告監護處分,由檢察官將其送往醫療、照護或福利等機構接受監護。屬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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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022
回6樓@RRR
請教一下
是否相關考題就記您所提供的筆記?
另外 能否解說一下 從輕從舊
有點搞混了
感恩無私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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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274
想問一下
是不是只要題目寫 沒收 和 拘束人身自由 就適用裁判時
其餘都是
1有變更用行為時或最有利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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