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本文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B)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C)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D)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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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1018), C(104), D(87), E(0) #2965983

詳解 (共 4 筆)

#5582164
(A) 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在憲法§107§108§109§110均有明確列舉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也有中央立法,地方執行事項(參照憲法§108)
 
(C) 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憲法§118: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D) 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憲法§111: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地方制度法規範在於§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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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2765

(A) 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第 109 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第 111 條  除第107條、第108條、第109條及第110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C) 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D) 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第 111 條  除第107條、第108條、第109條及第110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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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464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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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1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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