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法委員於審議經濟部之年度預算時,提議將某預算科目的一定比例移至其他科目,但預算總額並未增加。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本來即有審議預算的權力,故其提議並未牴觸憲法
(B)立法委員之預算變動有實質正當理由,其變動即屬合憲
(C)預算總額於移動後並無增加,即無增加政府支出,故非憲法所不許
(D)預算總額雖未增加,但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而言,亦屬增加支出之提議, 而與憲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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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167), C(132), D(1864), E(0) #3255967
統計: A(129), B(167), C(132), D(1864), E(0) #3255967
詳解 (共 5 筆)
#6222335
憲法70: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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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551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憲法第70條)
釋字第391號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
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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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703
資料來源: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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