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憲法教育文化之基本國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得制定出版法,針對公私立文化機構之出版品內容實施檢查,並對有礙於國民身心道
德健康發展之出版品,禁止其出版
(B)依憲法第 164 條規定,市、縣政府所編列之教、科、文經費,均不得低於其預算總額百分
之二十五
(C)國家得制定學位授予法規範私立大學所授予之各種學位,並不至於因此侵害私人興學之自由
(D)國家應對 6 歲至 15 歲之學齡兒童提供免納學費之基本教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9), B(258), C(966), D(265), E(0) #3255974
統計: A(309), B(258), C(966), D(265), E(0) #3255974
詳解 (共 9 筆)
#6140362
(C)J563>碩士學位之頒授依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應於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後,始得為之,此乃國家本於對大學之監督所為學位授予之基本規定。大學自治既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則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18
0
#6477364
A 憲法保障言論出版自由,國家不得對文化機構之出版品內容實施檢查,除非有礙國民身心道德健康發展,方可依法限制,且應由法律制定,而不能以「出版法」為之
B 縣市35%
D 6-12歲
1
0
#6402170
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1
0
#6301415
出版法已廢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