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習慣法作為行政法法源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習慣法作為行政法之法源,行政程序法定有明文
(B)習慣法不得牴觸現行法令
(C)習慣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D)公用地役關係屬於習慣法
統計: A(4561), B(48), C(44), D(1050), E(0) #3035409
詳解 (共 8 筆)
習慣法
(1)所謂習慣法
係常年經人民反覆施行之慣行,且人民對此具有法之確信而遵行,且該慣行必須未違背善良公俗。習慣法在私法領域做為法源並無疑慮,惟在行政法領域中,習慣法作為行政法法源,已較為少見,主要也是因為現行行政法規皆已具體明文規定尚臻完整。
(2)實務見解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應是習慣法作為法源比較顯著的少數例子之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部分節錄):「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久為我國法制所承認(參照本院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行政法院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及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1.習慣法
(1)所謂習慣法
係常年經人民反覆施行之慣行,且人民對此具有法之確信而遵行,且該慣行必須未違背善良公俗。習慣法在私法領域做為法源並無疑慮,惟在行政法領域中,習慣法作為行政法法源,已較為少見,主要也是因為現行行政法規皆已具體明文規定尚臻完整。
(2)實務見解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應是習慣法作為法源比較顯著的少數例子之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部分節錄):「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久為我國法制所承認(參照本院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行政法院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及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來源: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8%A1%8C%E6%94%BF%E6%B3%95%E6%BA%90%E4%B9%8B%E4%B8%8D%E6%88%90%E6%96%87%E6%B3%95%E6%BA%90/%E5%85%AC%E8%81%B7%E8%80%83%E8%A9%A6-%E9%AB%98%E6%99%AE%E5%88%9D%E3%80%81%E5%9C%B0%E7%89%B9-%E4%B8%80%E8%88%AC%E8%A1%8C%E6%94%BF-%E4%B8%80%E8%88%AC%E8%A1%8C%E6%94%BF/84700fb5-d508-407d-a103-d5558bbd8d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