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與包裝」是屬於行銷組合 4P 的哪一項內涵?
(A)產品
(B)推廣
(C)定價
(D)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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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1), B(791), C(11), D(22), E(0) #682170
統計: A(2581), B(791), C(11), D(22), E(0) #682170
詳解 (共 8 筆)
#3156395
(A)產品
(B)推廣
(C)定價
(D)通路
4P裡面只有(A)產品 需要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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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745
品牌與包裝屬於有形產品(核心、有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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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110
是因為屬於產品的第二層次,所以屬於產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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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875
這種題目真的是無言
產品層次可分為三:
1. 核心產品 (Core Product):就是核心利益,消費者購買該產品的利益。
2. 有形產品 (Actual Product):係指消費者摸得到、觸摸得到的產品屬性,如品牌、包裝、樣式、品質、顏色。
3. 延伸產品 (Augmented Product):有形產品的附屬物,通常是五無形的服務,如維修、售後服務、信用評估、保固、安裝、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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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Kolter定義包裝 (Packaging):
1. 為替產品設計與生產容器或包裝材料的活動。而容器和材料即為包裝。包裝功能為刺激消費者購買動機、吸引注意並達到行銷目的和廣告效果,有助於產品消費、保護和運送產品。方便家庭儲存、確認品牌名稱、傳達具描述性和說服力的資訊。
* 包裝又被稱為「無聲的推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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