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為本次修訂《特殊教育法》(2023年)新增加之規範?
(A)對高級中等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依其優勢能力、性向、特殊教育需求及生涯規劃,提供適當之升學輔導
(B)應為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必要之支持服務
(C)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提出較明確之規範
(D)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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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38), C(205), D(76), E(0) #3432356
統計: A(28), B(38), C(205), D(76), E(0) #3432356
詳解 (共 4 筆)
#6396286
為什麼答案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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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260
(C) 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提出較明確之規範
十五、明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權益之救濟制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分為申訴及再申訴程序,高等教育階段為申訴程序。(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
分為申訴及再申訴程序,高等教育階段為申訴程序。(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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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
對照舊法的第四十四條
對照舊法的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為 於第一項明定設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輔導團,及以任務編組方式運作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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