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23年)為融合教育知能充分表述,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家庭支持
(B)人類多樣性
(C)通用設計
(D)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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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101), C(8), D(23), E(0) #3432357

詳解 (共 5 筆)

#6396291
本次2023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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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8178
特殊教育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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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47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12/12/20)
第7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相關人員,指參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其他有關人員,包括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括下列內容:
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前項重要知能,建置融合教育行動方案及示例,並彙整提供簡明、易讀之融合教育宣導課程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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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步:
特教法NO.10 特教法施行細則NO.7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 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括下列內容:
適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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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
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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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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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346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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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218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第 七 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相關人員,指參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之其他有關人員,包括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
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
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
括下列內容:
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前項重要知能,建置融合教育行動方案及示例,並彙整
提供簡明、易讀之融合教育宣導課程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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