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所稱之郵政公用物?•
(A)郵政局屋
(B)檔案袋
(C)郵件捆紮機
(D)投遞郵件用電動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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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1), B(6525), C(107), D(108), E(0) #1767291
統計: A(661), B(6525), C(107), D(108), E(0) #1767291
詳解 (共 10 筆)
#3136923
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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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782
☀【郵政公用物】~(房地+機具+設備+物品+運輸工具)====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EX:郵政局屋、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建築物)、土地】、【機具(EX:郵件捆紮機)】、【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其他相關運輸工具(EX:郵用腳踏車、投遞郵件用電動機車、運郵車)】。
個人認為:檔案袋(可以重複使用)應該算是郵政公用物➡【物品】。如果是單據之類的東西應該就不算是郵政公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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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283
郵政法第四條第十五點
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土地、機具、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及其他相關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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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088
* 郵政公用物應包括中華郵政公司經營遞送郵件業務所需之各項設備及物品(如郵件自動處理設備、郵袋、送信袋、人員制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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