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免稅範圍?
(A)遞送郵件業務
(B)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業務單據
(C)郵政資產營運業務
(D)遞送郵件業務所使用之局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6), B(612), C(6121), D(697), E(0) #1767296
統計: A(336), B(612), C(6121), D(697), E(0) #1767296
詳解 (共 10 筆)
#3162901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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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794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只限 ➡ 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供遞送郵件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政公用物】~(房地+機具+設備+物品+運輸工具)====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建築物(EX:郵政局屋、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建築物)、土地】、【機具(EX:郵件捆紮機)】、【設備、物品】、【車、船、航空器、其他相關運輸工具(EX:郵用腳踏車、投遞郵件用電動機車、運郵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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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738
有郵件就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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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169
| 法規名稱: | 郵政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
第 9 條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
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1.遞送郵件業務
2.郵政公用物
3.業務單據
免納一切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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